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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注册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由中外合作者提供投资或者合作条件进行合作经营的企业。崂山公司注册



  合作与合资企业异同

  相似:(1)有两个以上合资合作人。

  (2)有类似的出资方式。

  (3)法律上有相同的地位和主体资格。

  不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作式经济组织。

  合作企业的特征

  (一)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组成原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企业,均由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一般不与各方的出资比例直接相联系,不采取股权的方式计算合作企业各方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及风险债务的分担。合作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与出资无关。

  (二)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出资方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以实物出资或者提供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合作条件的,一般不折价,不计算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外方没有出资比例的法定要求。

  (三)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分配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的收益分配,都是在企业税后利润中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多样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很可能在选择分配方式上有较大的差异。有的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有的企业则在税前直接分配产品或者营业收入。不管哪种分配方式,都是由合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最后落实到合同文本上。

  (四)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投资回收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擅自减少注册资本,合资各方可以从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中收回投资本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但仍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合同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先行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分得较多的利润、产品或者抽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形式完成。

  (五)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着不同的内部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采取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均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联合管理机构,由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宜。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另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律的规定,经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可以聘请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入经营管理,表现特别突出的有饭店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公共交通服务业等。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需材料

  1. 1、公司名称:青岛+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 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 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复;

  4. 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涉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的需提供批复);

  5. 合同、章程及附件;

  6. 合资、合作双方营业执照;

  7. 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

  8. 注册地址:

  1)注册地址产权证复印件(如没有产权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售房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房产证明文件);

  2)租赁合同(或我司协助)

  3)商住两用房或住宅,提供不扰民保证书并加盖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章;

  4)产权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人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9. 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10. 外国投资者出据的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据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1. 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2. 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3. 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14. 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5. 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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